沙洋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庭审记录改革
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2-07-25 20:05:51
7月22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启用录音录像记录替代笔录的庭审新模式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案,整个庭审用时15分钟。此举不仅缩短了庭审时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还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当日上午,沙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夫妇(沙洋毛李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因案情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且符合沙洋县人民法院有关录音录像替代笔录的庭审规定,法官遂决定选用录音录像替代笔录的方式进行庭审。
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以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的方式进行,内容形成笔录附卷,庭审结束后,控辩双方在《庭审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控辩双方均表示同意。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8日晚,被告人李某夫妇明知沙洋县长湖水域属于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禁捕,仍到该水域使用刺网等禁用渔具捕捞了白鲢193.35公斤。次日凌晨,李某夫妇收网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庭审中,审判人员向两名被告人宣讲了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两被告人已认识到其行为对水域环境危害的严重程度,均表示非常后悔,认罪认罚,承诺以后绝不再犯,并向邻近的村民朋友宣讲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共同保护长湖。
法院判决,
被告人李某夫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沙洋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
刑事审判庭将积极探索、大胆尝试,
让录音录像庭审应用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