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又是一面锦旗,又是一份认可

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2-05-30 19:04:34

5月30日上午,仙桃某公司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沙洋县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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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仙桃某公司与沙洋某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约定仙桃某公司向沙洋某公司出售6台口罩机,单价10万元/台(不含税)。合同签订后,仙桃某公司先后送货4台口罩机至沙洋某公司指定的厂区,并安排专人安装调试设备至正常运行。后沙洋某公司要求取消剩余2台口罩机的交易,仙桃某公司表示同意。沙洋某公司于2020年11月付款20万元。此后,仙桃某公司多次找沙洋某公司追讨拖欠货款20万元未果,遂诉至沙洋县法院。

沙洋县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判令沙洋某公司向仙桃某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沙洋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仙桃某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来沙洋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员于2022年5月9日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网络查询,并同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5月10日查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160278.59元,距离执行标的仍有4万余元的缺口。

执行员考虑到双方都是民营企业,便立即启动红绿灯机制进行评估审查,并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呈报院领导。根据院领导安排,执行员立即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2022年5月25日,执行员再次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冻结账户后续进账30余万元,已经满足该案执行完毕的条件。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是本地一家优质企业,为本县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承担了不少社会责任。在优化营商环境、疫后重振、促生产稳就业的背景下,法官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协商,被执行人表示该笔款项法院可以直接扣划,不影响公司的运营。经本院执行,于2022年5月26日将20万元执行到位,为申请执行人发放了该笔款项。至此,该起执行案件执结,从立案到执结仅17天。

近年来,沙洋县法院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创新,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更为便捷的方式,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让更多企业感受到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