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人民法院五里法庭加大执行力度,促进执行和解
9月21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五里法庭通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效果。
孔某与葛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五里法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即孔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葛某偿还15288元。孔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经五里法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即孔某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李某偿还103000元。孔某均未按协议内容履行偿还义务。
李某、葛某于2021年7月29日向五里法庭申请执行。经查,孔某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年9月21日上午八点半,沙洋县人民法院法警队、执行局分别派人至五里法庭,协助五里法庭拘留被执行人孔某。办案法官对孔某耐心劝说,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通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说服被执行人孔某,孔某当场与两名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偿清欠款。双方当事人消除矛盾,满意而归。
文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4月19日经五里法庭判决,文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支付货款60000元。因文某并未履行义务,故李某于2022年7月8日向五里法庭申请执行,经查询文某银行存款及不动产、动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年9月21日下午三点,沙洋县人民法院接荆门市中院驻市公安局执行干警通知,被执行人文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接到通知后,沙洋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迅速到荆门市中院将被执行人转至沙洋县人民法院。虽已是晚上七点,但五里法庭法官连夜加班办案,与被执行人面对面沟通,耐心释法,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劝说、敦促后,被执行人文某当场支付执行款2000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余下40000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沙洋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开展“规范执行提质增效”专项执行活动,结合荆门市中院与荆门市公安局联合部署“公法协作攻坚执行难”专项行动,攻坚“执行难”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全力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