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动态︱标的虽小,民生事大
——相隔千里的“云执行”

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3-03-02 10:43:53

“太感谢你们了,还以为这点钱应该是拿不到了”。近日,沙洋县法院执行局以“云执行”的方式高效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额两千余元,当事人电话致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介绍

     阮某、唐某通过中间人介绍相识。2022年5月13日,两人开始合作影楼后期图片设计制作,阮某提供照片设计加工制作业务,唐某代阮某领取加工制作费。阮某完成一定工作量后,要求唐某结付相关款项,唐某以加工产品不合格、合作店铺倒闭为由不予结付。阮某遂诉至沙洋县法院。

案件办理

2022年12月1日,沙洋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阮某加工费2102元;诉讼费由唐某负担7元。该判决生效后,唐某未按期支付该标的款。2023年2月2日,阮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沙洋县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员第一时间向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对唐某的相关账户进行网络查控。

执行员与唐某取得联系,督促唐某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员多次沟通调解、细心阐明利害关系后,唐某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只是由于家庭困难,且本人现无工作,爱人正值临产,希望法院能帮助调解减免部分款项,只承担2000元(含执行费50元)。随后,执行员尝试与阮某进行沟通,将唐某家庭目前面临的困难情况告知阮某,阮某觉得能够共事一场确实不易,最终同意唐某只承担2000元(含执行费50元),剩余执行款阮某自愿放弃。2022年2月20日唐某将2000元支付到法院账户。

因阮某系河南省三门峡人,执行员考虑到当事人领款路途遥远,诸多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负担,执行员将领款手续传真给阮某,告知其将领款所需资料邮寄至法院。收到阮某的领款材料后,执行员及时办理手续,将执行款发放至阮某。

只有小标的,没有小案件。沙洋县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对涉小标的额执行案件从速办结,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