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交通肇事后想“一走了之”?千万不要!
交通肇事后怎么办?
大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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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着该如何逃避法律制裁

有的人却能在事发第一时间
所以正确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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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肇事者开车致一老人身亡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且达成调解协议取得家属谅解,最终获得法院轻判。
涉案人为周某,今年32岁,湖北松滋人。
2020年7月4日14时45分,周某驾驶轿车沿311省道(原汉宜公路)沙洋县后港镇路段由东向西超速行驶时(此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与拉人力车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一名老人相撞,受伤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殁年80岁)。司法鉴定老人系生前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颅脑损伤导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身亡。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0年8月3日,周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同月8日,对方向周某出具了谅解书。
警方查明案情后,因周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查明,2020年7月4日,周某在事故发生后即刻报警,后经当地交警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事故发生经过。
一审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周某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适用缓刑不至于对其居住的社区产生不良影响。
一审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何为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情节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