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执行速度显温度,司法为民不打烊
今日上午,申请执行人罗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了沙洋县法院执行局,并对执行法官连连致谢。原来,上周沙洋县法院为罗某成功执行到位1453664.16元工程款。罗某说道:“太感谢你们了,执行速度真快,这才是真真切切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案件概要
2009年11月28日 ,A公司(承包人)与B管理处(发包人)签订某工程施工合同,将某工程承包给A公司施工。2011年3月29日,罗某与A公司经理刘某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罗某承建A公司承建的部分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罗某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施工并于2011年9月完工。2014年11月27日,A公司与B管理处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2020年1月6日,B管理处向罗某出具证明即B管理处已向A公司支付罗某所施工的全部工程款,而A公司并未依合同约定将工程款给付罗某。罗某多次找刘某索要欠款,刘某以工程未验收为由推诿。无奈之下,罗某将对方起诉至沙洋县法院。
该案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经沙洋县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A公司需支付罗某工程款1002599.21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该案在诉讼过程中耗时过长、执行标的额较大且当事人等待已久,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力求尽快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A公司进行了网络查控,最终在其账户中发现了足额财产并及时冻结扣划。罗某于2022年4月15日领取了工程款1453664.16元。至此,该起执行案件执结,从立案到执结仅24天。
近来年,为切实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沙洋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