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人民法院线上调解一合同纠纷案
来源: 沙洋县人民法院
时间:2022-07-25 19:37:41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线上开庭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被告要向原告支付17.5万元。此举不仅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纠纷,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原告雷某,湖南人;被告张某,沙洋人。
今年5月30日,雷某就自己与张某运输合同纠纷一事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6月24日采取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雷某从事运输行业,张某与人合作开有石场等。自2017年起,经人介绍,张某委托雷某提供运输服务,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运费以先旧账后新账的方式清偿。此外,雷某的车辆可在张某与人合作的加油站加油,油费可抵扣运费。2019年10月,双方终止运输关系。雷某计算张某应向他支付运费23万余元,遂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结算要求,张某向雷某支付5万元运费后对剩余所欠运费一直未付。雷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支付剩余运费18万余元及利息3万元。
庭审期间,张某辩称,雷某尚有在他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的费用2万余元未扣除,且认为雷某主张的利息过高。
面对这一局面,审判员线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双方诉求差距太大,一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审判员反复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从中讲明事实、宣讲法律、理清责任、分析利害。最终,双方当事人明白了其中道理,冤家宜解不宜结,各退一步,于7月12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张某向雷某支付运费17.5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使该起纠纷及时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