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新年伊始,执行出发

作者: 本院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3-01-13 17:06:15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仅用4天,执行到位金额达207万元,用司法力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展现法院执行工作新速度。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江西省某公司与A、B二公司签订《水泥碎石稳定层材料采购协议》,约定A、B二公司为江西省某公司提供水稳材料,单价为117元/吨。A、B二公司依约向江西省某公司提供了水稳材料,截至2020年4月21日,经决算材料总价款为6917967元。江西省某公司向A、B公司实际支付材料款2050000元,剩余4867967元未支付。权利人A、B二公司将权利转让给沙洋县某公司,后江西省某公司分多次支付材料款给沙洋县某公司共计3000000元,尚欠1867967元未支付。


为此,沙洋县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江西省某公司向沙洋县某公司支付材料款1867967元、垫付税金83451.3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逾期损失以18679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39%自2021年12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该判决生效后,江西省某公司并未按期支付该标的款。


沙洋县某公司遂于2023年1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沙洋县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因该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系企业,执行局上下高度重视,明确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执行员拿到卷宗后,第一时间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江西省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对其银行存款依法冻结。同时,执行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江西省某公司工作人员,与其沟通,督促该公司及时将该笔执行款进行支付,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被执行人于2023年1月6日将该标的款打入法院执行平台一案一账户,法院当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依法解除冻结。该案仅仅4天执行完毕,执行标的2078477.73元全部到位。法院将该标的款发放给沙洋县某公司,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新年新气象,执行新篇章。沙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依法办好每一起执行案件,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