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代执”新模式2至10天化解矛盾纠纷
“原本我还担心解除保全后被告可能转移财产,可现在法院直接从保全账户扣划资金结清货款,既省事又快!”近日,沙洋县沙洋镇村民池某在讲起自己的一件涉企民事诉讼案件时,对沙洋县人民法院“以保代执”新模式赞不绝口。 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沙洋县人民法院今年探索实行“以保代执”新模式。该模式的核心是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若在财产保全中查控到有无需变价的足额财产,在经债权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由审判部门直接用民事案件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从被查控财产中将案款划拨给债权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今年3月,沙洋镇村民池某就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向该院提起诉讼。原告池某与被告武汉某餐饮公司经口头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日用品杂品(一次性餐具、卫生纸、洗涤剂等),并按被告指定地点送货上门。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元,但被告拖延支付,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诉讼过程中,应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虽有支付意愿,但无其他财产,希望解除保全措施以冻结账户中的银行存款支付。 面对类似情况,法院以往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原告先申请解封,被告直接支付;二是由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进行财产扣划。就前者而言,原告可能面临被告转移财产的风险;如采取后种做法,被告则需承担相应的执行费用,企业经营信用也会受到损失。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和缩短办案周期,该院在案件办理时首次探索实行“以保代执”新模式,通过民事案号作出扣划及解除保全裁定,扣划与解除保全同步进行,并及时将案款发放给原告。自原告申请保全、保全、扣划、解除,整个过程仅用时7天,极大缩短了支付时长,切实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保代执”新模式是最高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具体有效实践。自该模式实行以来,沙洋县人民法院已妥善解决各类民商事案件8件,实现2至10天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