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上头”更“上刑”!沙洋县法院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判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在香烟和电子烟里面加“料”,让人一吸就欲罢不能,这种所谓的“上头”烟类产品,其实是穿上了“伪装衣”的新型毒品。
近日,沙洋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涉毒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日,马某经人介绍认识韩某,经与韩某联系后,前往韩某所在城市,以700元现金找其购买了2颗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此后10月7日至17日期间,马某又陆续找韩某购买了7次共25颗电子烟弹,其中2次为帮助他人代购,并从中获利300元。
2023年10月17日,民警在办理他人吸毒案件中发现马某有贩毒嫌疑,遂于次日将马某抓获,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找韩某购买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从中赚取差价的事实。同年12月19日,民警将正在强制隔离戒毒的韩某提解至执法办案中心,韩某如实供述其8次将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贩卖给马某的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马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运输明知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其中韩某贩卖8次,情节严重;马某贩卖2次,二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综合二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马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释法
这种穿上了“伪装衣”的新型毒品被吸毒人员称为“上头电子烟”,该电子烟外表与市面上的电子烟类似,由烟弹和烟杆两部分组成,烟弹内装有烟油,烟油内含依托咪酯成分,而依托咪酯是一种咪唑类短效静脉用全身麻醉药,广泛运用于老年人及并发性血管疾病的麻醉诱导。滥用者会出现短暂失去意识,身体控制能力变差,头晕、手抖,站立不稳等类似醉酒状态,严重者会有呼吸抑制等情况,如果长期大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后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清新型毒品,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自觉做到拒毒、防毒,远离毒品。如发现身边有非法持有、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等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