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轻信网上代办签证 自己受损还要赔偿

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3-09-11 16:42:46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曾集法庭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起因于一桩诈骗案件(正在办理中),诉争的双方都是受害者。原告委托被告一同办理出国工作签证并介绍高薪工作,等交完费用准备出国时,发现两人均被骗。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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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初,被告看到多年前的朋友陈某在朋友圈发布可以办理澳大利亚工作签证及介绍高薪工作的信息,此时被告在上海工作并不顺利,简单了解后便心动,与其朋友黄某一同准备找陈某办理澳大利亚工作签证,前往澳大利亚工作。

原告系黄某的朋友,得知此事后,也表示要被告帮助办理澳大利亚签证。随后,被告向陈某账户转账了三人办理签证及往返机票费用11万余元,被告收到了陈某发送的电子签证单,机票信息截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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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告等人按照陈某的指示前往广州等待人来接时,久等不见人影,这才发现上当受骗,如梦方醒。后查实陈某发给被告的电子签证单、往返机票信息均系伪造。原告认为被告未帮助其办理好签证,遂要求被告返还支付的办理签证等费用4万余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在具体办理原告事务过程中,将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办理,原告至始是明知的,也是同意的。被告在第三人的选任上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盲目轻信,在转款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骗,存在重大过失,其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明知被告要通过第三人来办理签证,未经查证及进行必要的核实,缺乏谨慎注意,自身也存在过错。综合本案案情及考虑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讼。


法官提醒

       受人之托就要尽心尽责、忠人之事;盲目轻信,就可能落入受骗的陷阱,悔之晚矣。办理各类签证应当亲自到使领馆或选择正规的、具有合法资质及良好信誉的代理机构,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信息。在收到电子签证后,应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鉴别电子签证的真实性后再转账汇款。切莫当“甩手掌柜”,不闻不问,等到发现上当受骗时,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