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 轻信网上代办签证 自己受损还要赔偿
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3-09-11 16:42:46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曾集法庭审结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起因于一桩诈骗案件(正在办理中),诉争的双方都是受害者。原告委托被告一同办理出国工作签证并介绍高薪工作,等交完费用准备出国时,发现两人均被骗。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当原告等人按照陈某的指示前往广州等待人来接时,久等不见人影,这才发现上当受骗,如梦方醒。后查实陈某发给被告的电子签证单、往返机票信息均系伪造。原告认为被告未帮助其办理好签证,遂要求被告返还支付的办理签证等费用4万余元。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被告在具体办理原告事务过程中,将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办理,原告至始是明知的,也是同意的。被告在第三人的选任上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盲目轻信,在转款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骗,存在重大过失,其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明知被告要通过第三人来办理签证,未经查证及进行必要的核实,缺乏谨慎注意,自身也存在过错。综合本案案情及考虑双方在本案中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讼。
法官提醒
受人之托就要尽心尽责、忠人之事;盲目轻信,就可能落入受骗的陷阱,悔之晚矣。办理各类签证应当亲自到使领馆或选择正规的、具有合法资质及良好信誉的代理机构,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信息。在收到电子签证后,应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平台,鉴别电子签证的真实性后再转账汇款。切莫当“甩手掌柜”,不闻不问,等到发现上当受骗时,为时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