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融共建 | 走进田间地头 就地定纷止争
来源: 沙洋县法院
时间:2023-03-08 16:55:57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五里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组织,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纠纷。
裴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二人所耕种的土地相邻,裴某耕种的旱地地势较高,与杨某耕种的田地之间形成了一个坡度,坡上生长有三棵柏树。杨某认为柏树遮挡了其田地的阳光,遂将柏树砍伐。裴某认为该坡地是旱地的一部分,该三棵柏树应归其所有,杨某砍树实际是想强占土地。为此,裴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还原毁坏的田地,并补种同尺寸同品种树木且保证存活。
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土地的权属问题。因争议土地属于旱地,土地确权时并未纳入确权范围,此案判决可能不会有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3月3日,承办法官邀请镇老干部、综治办主任、派出所民警到村进行现场调解,村书记、治调主任以及村民小组长参加调解。在查看现场后,大家明确指出,旱地的树木确实挡住了杨某田地里的阳光,但杨某在砍树前未提前与裴某或村委会沟通,进而导致双方发生矛盾。
在争议的田间地头,承办法官与调解团队一同向当事人讲政策、说情理、摆事实、举案例,劝解双方冷静对待、换位思考、互让一步,最后杨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均承诺在争议地界上不再种植附着物。就这样,一场土地纠纷在在场人员的通力合作下,定纷止争在田间地头,矛盾纠纷得以尘埃落定、圆满解决。
沙洋县人民法院五里法庭始终将诉源治理挺在前面,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组织,建立与乡镇政府、兄弟单位、村委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